老旧小区没有物业服务谁来管?
2013年01月27日12:12 来源:新疆经济报
本报乌鲁木齐1月26日讯(记者任江)“有物业无管理”,这是目前新疆一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面临的尴尬,这些“被物业遗忘的小区”引起了自治区政协委员的关注。
政协委员爱新觉罗·溥新住在一家企业的住宅楼里,前几年,该企业破产重组了。原先的企业不存在了,两栋住宅楼便成了无物业管理的住宅楼,给住户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如今,不光是各种公共设施老旧失修,更糟糕的是,由于收费标准等原因,没有物业公司愿意出面承担物业管理工作。
这种情况并不是少数。政协委员张晓平介绍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乌鲁木齐市无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达1000余个,这些小区是完全意义上的无物业管理,连最基本的保障性的物业服务都无人做。
除此之外,另一种情况也令张晓平委员忧心忡忡,“近两年我区已有几十个小区(多数是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退出了管理服务项目,"物业企业退出,小区管理出现真空"的现象屡屡发生,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物业收费太低、企业亏损,以致服务不到位,引发业主不缴费,收费费率降低,物业企业只好一减再减人员、降低或停止服务,进而造成更多小区无物业管理,最终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令政协委员们欣慰的是,乌鲁木齐市已承诺:今年年底前,将彻底改变乌鲁木齐市无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的状况,由社区先行代管。
然而,政协委员们认为这些措施能应一时之急,而非长久之计,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发展规范是当务之急,也是根本所在。
如今,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服务价格和质量的标准等方面。
在老旧小区里居住的大多是破产、倒闭、兼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他们的收入较低,对物业收费价格很敏感,但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用过低会造成物业公司的经营难以为继,引发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的一系列矛盾,物业企业选择退出,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小区居民。
委员们建议:修订完善科学的、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发展规范,合理划分由政府承担的政策性物业配套服务及经营性有偿物业服务;调整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成本及收费标准定期予以修订和完善;加快推进物业服务实现市场化、专业化的进程。政府积极引导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走上市场化、专业化道路,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行为的规范、培训和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公开、公平、公正选聘物业服务管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