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728075815,13711200626
          020-87679710
传    真:020-87671963
电子邮箱:leicheng19778899@126.com
          Whitehouse197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808-812室
搬家常识
程磊律师接受《广州日报》采访谈筹备组组长人选问题
发布时间:2012/12/24 0:00:00

业主大会筹备组长 谁当

2012年12月24日07:0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赖伟行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

  物业管理办法座谈会热议街道办是否应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12月21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公众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于时间有限,当天不少专家的发言仅10分钟。为此,刚刚过去的周末,广州市物业行业管理协会再度召集了相关专家,针对意见稿进行讨论,补充对《办法》的看法和建议。针对公众座谈会上热议的街道办或者镇政府是否需要派代表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的问题,广州市物协会长李卓章认为,街道办可以担任也可以不担任,但是为了协调业主各方的关系,街道必须在其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不过,不同情况确实需要不同分析,一旦业主大会走上正轨,各项工作就好开展了。

  近1/4小区已设业主组织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从上月起征求意见,其中提及将建立小区业主电子投票信息化系统,决定小区公共事务。记者昨日了解到,在立法先行后,广州有望先选定1~2个试点小区推行这一新举措。

  记者还了解到,广州市业主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自1998年开始出现以来,数量不断增加。在广州市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2328个住宅小区中,已成立业主组织的占将近1/4。但是,业主组织发展并不均衡,业主组织数量递增较快和运作相对比较成熟的主要集中在越秀、海珠、天河、白云、番禺等区;荔湾、黄埔、花都、萝岗等区业主组织数量少,运作成熟度稍差;南沙、增城、从化的业主组织尚处于萌芽状态。

  专家观点

  1

  街道办任组长有上位法依据

  由街道办代表来担任组长更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协调平衡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推动筹备组的工作。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秘书长程磊律师认为,广州的《办法》之所以规定由街道办代表担任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是因为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有原则性的规定,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规则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了由街道办代表担任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在实践中,在筹备组的四方代表中,即建设单位、居委会、业主、街道办的代表,街道办是属于基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相对于其他三方代表的身份来说,街道办更具公信力。在筹备组成立的过程中,四方代表之间肯定会产生一些意见不一的情况,比如建设单位跟业主之间一开始就可能有一些对立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各方代表的利益平衡,各方代表的矛盾以及纠纷如何化解,由街道办代表来担任组长更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协调平衡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推动筹备组的工作,让业主大会顺利如期召开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

  2

  应允许业主当筹备组组长

  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以后社会组织越来越发达,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责和功能越来越薄弱,减轻政府负担,让社会组织承担应有的职能。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广州大学教授陈德豪透露,他们曾做过广州业主组织成立运作情况的调查,给街道居委会发过很多问卷,他们确实不愿承担筹备组的组长职务。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不懂法不够专业,二是没有费用和专职人员,在番禺做调查时负责筹备组的干部一年要更换几次。此外,上级部门对基层的考核也不包括这一块。

  陈德豪认为,政府的介入也是必要的。不过从理论上说,设置了一种权力就有权力寻租的可能,所以在《办法》规定的保障业主自治不被街道代表侵害业主权利的方式之外,还应增加政府退出的规定。

  “我们现在提倡多元社会来做社区治理,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以后社会组织越来越发达,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责和功能越来越薄弱,减轻政府负担,让社会组织承担应有的职能。”陈德豪说,因此法律设计上应该有业主符合一定条件可当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

 

Copyright © 2010-2011  www.chengl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37472  网站制作:晴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