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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程磊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谈《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22 0:00:00

八成街道居委会人员不愿参与筹备业委会

http://gz.house.sina.com.cn  2012年12月22日08:38  南方都市报

 

  事关全市业主物业管理是否有法可依,昨天上午,广州法制办法规处在对《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开展审核修改、提请市政府审议前,邀请了20名相关利益方代表进行座谈。

  座谈会围绕首次业主大会筹划组长是否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成立业主监事会是否有利于对业委会的监督、前期物业实行酬金制是否有利减少物业纠纷,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程序如何规范四大议题进行讨论。

  筹备组长谁来当 争议最大

  南都记者发现,是否让街道、居委代表担任业委会筹备组长是座谈会争议最大。8位业主、业委会代表中7位表示不赞成或者持保留意见,而两位建设单位代表则表示赞成。来自街道居委的3位代表中,1位避而不谈,1位认为做筹备组成员更合适,1位称80%以上的街道和居委会人员不想参与到其中但只能无奈接受。

  首个发言的业主代表谢小毅直言,“指导可能变相压制了业主大会的成立”。嘉和苑业委会主任吴志强认为,街道介入筹备工作,最好是提供必要的场地、法律文件,而不是充当组织角色。

  对于业主一面倒的反对,街道办、居委代表韩锷信也很无奈,他坦言,80%以上的街道和居委会人员并不想参与到业委会筹备工作中,因为很多居委工作人员对相关法规不熟悉,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被某些部门、某些人质疑,甚至说不作为。他希望上级部门一定要在操作流程上细化,在赋予了监督指导的权利同时,说明怎样监督、怎样指导。

  专家代表程磊律师则认为,街道办的人担任筹备组组长并不代表就是一言堂,业主的自治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障。倘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的身份有异议、对筹备组组长对异议的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

  有新想法新建议市民可继续反映

  对于《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多方讨论,广东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认为,《办法》的力度不如法律,他建议提请人大、把《办法》上升到法律层面,“选举时发生抢票箱,国土部门有没有能力解决呢?如果是法律的话,公检法部门就可以介入,很多小区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王则楚在发言最后称,“新《办法》要有一个试行的阶段,或者说只能通过试行来完善。”

  据悉,《办法》目前法制办正在按立法程序开展审核修改工作,下一步将提请市政府审议。座谈会的主持人、市法制办的副主任林琦在座谈会上最后总结时透露,接下来市法制办会全面梳理与会者的主要观点和理由、网友所提的意见,形成报告;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意见在网上公开,作为立法决策的参考依据。

  若市民有新想法、新建议也可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法制办反映,市法制办都会及时将市民的意见进行吸纳和进行梳理。

  (作者:余思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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