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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西宁小区公共用地业主委员会可监管物业收费
发布时间:2012/12/7 0:00:00

西宁小区公共用地业主委员会可监管物业收

2012-12-07 10:37:00  来源:西宁晚报

[提要]  本报关于小区公共用地停车及收费问题的系列报道,引发市民对如何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的思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西宁市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足30%,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居民就像是一盘散沙。

  本报关于小区公共用地停车及收费问题的系列报道,引发市民对如何维护小区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的思考。通过对众多来电的归纳整理,市民提问有如下几种:

  ●针对公共用地出于管理需要允许收费,那么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方面是将此款直接返还给业主,还是将其用于小区建设?

  ●多数小区居民没有见过物业财务公示。至今为止,西宁市还没有物业将剩余款项返还给业主的先例,那么物业方面是否真的将其用在了小区建设上了?

  ●对于停车收费这一项收入,业主如何监管?无论是办月卡还是单次收费,物业对业主都是按时足额收取,但是从未主动提供过发票。这一项的收入到底有多少?作为小区业主如何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

  ●现在新建小区越来越多,随着小区建设日臻完善,建设费用会越来越少,而入住率会越来越高,物业公司的收入状况会有所好转,这时候物业费、管理费会降低吗?

  就这些问题记者请教了市房产局物管处、市发改委价格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他们一致认为,所有这些问题的实质其实就是监管,小区只要有了业主委员会,就可以相对有效地实施监管。但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西宁市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不足30%,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居民就像是一盘散沙。究其原因,一是业主法律意识不强,当业主和物业公司相安无事时,多数小区根本想不起来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二是业主委员会完全为业主服务,没有报酬或报酬太低;三是经费缺乏,多数业主委员会既没有办公场所,也没有经费来源;四是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还有来自房地产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公司等方面的阻力,由于房屋质量、办理产权证、配套设施不到位等问题,使得开发商频频阻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则害怕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会对他们的工作形成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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