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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锦玉华庭近200名业主拒绝收房
发布时间:2012/8/22 0:00:00

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锦玉华庭近200名业主拒绝收房
售楼经理称合同未约定“备案表”;律师:低于法定标准的合同无效

www.zhuzhouwang.com日期: 2012-08-21 09:14

株洲网 

    株洲网讯 楼盘没有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却催着业主收房。前天上午,位于新华东路的“锦玉华庭”楼盘的近两百名业主,齐聚该楼盘营销中心讨要说法。

    未见“备案表”,业主拒绝收房

    据了解,“锦玉华庭”项目由株洲安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预定于7月31日通知业主收房。因为不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所以业主们接到收房通知后,只有极少数业主收了房。

    前天,记者在“锦玉华庭”小区内看到,小区绿化工作仍在进行,很多地面还是一片黄土。

    “收房时,开发商不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子将来不能办理房产证怎么办?”业主武先生说,他花了几十万元买的房子,害怕将来成为“黑房”,所以他和其他业主一样,拒绝收房。

    大多数业主都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开发商必须给我们一个说法,到底什么时候能够办好竣工验收表,办好了我们才收房”。

    开发商:“只是按购房合同办事”

    当天上午10点多,该楼盘销售部经理刘铁钢回答了业主的质疑。

    对于业主提出的商品房的阳台、厨房、卫生间等多处存在问题,小区绿化没有搞好等等问题,他说,他从事房地产行业多年,谁敢肯定哪个楼盘不存在问题,“有问题我们一定整改,只要整改好了也就没事了。”

    至于没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事,刘铁钢认为,在购房合同的交付条款中没有列出必须具备这个表,“里面的第十条写得很清楚,我们只是按照合同办事。”什么时间能够办理好,还无法确定,“我们一定尽快办理”。

    □律师说法  合同约定的收房标准不能低于法定标准

    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清华说,交楼的标准由两方面决定:法定标准和约定标准。首先是法定标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必须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其他各种相关验收表格,这是业主收房的最低法定标准。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业主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董律师表示,开发商交付的楼盘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即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收楼标准比这个标准低,开发商在交楼的时候,仍然要按照这个法定的标准执行,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收楼标准低于国家的法定标准,那么这个约定就是违法的,无效的。”  (记者 洪会强 实习生 朱乐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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