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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河池一小区公摊楼梯私人用小区业主想不通
发布时间:2012/6/18 0:00:00

河池一小区公摊楼梯私人用小区业主想不通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蓝锋

2012年06月18日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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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泰豪庭小区一位商铺业主,拆除并改造了小区内的一段楼梯,此举遭到了其他业主的强烈反对

业主们认为,楼梯是小区的公共设施,不能随意拆除;而商铺的业主认为,楼梯只通向产权属于他和他朋友的二楼商铺,楼梯也理应归他这一方所有。河池市房产管理局介入调查后,建议业主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公共楼梯被拆引不满

  金泰豪庭小区的一楼和二楼是商业铺面。5月底,购买二楼商铺的业主王先生,拆除了一个通向他商铺的楼梯,并进行部分改造。此事被发现后,立即引来了其他业主的强烈反对。

  6月13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被王先生拆除的楼梯,位于小区内,可以从一楼通向二楼的商铺。该楼梯的入口,2009年小区业主入住前,就已经被一个小卖部占有。小区的业主没有使用过该楼梯。

  本次王先生对楼梯进行改造,主要是将部分楼梯拆除,并将通向二楼的出口封死。

  小区业主韦女士说,开发商的最初设计中,小区的三楼是业主共有的“空中花园”休闲场所,后来被开发商改成了住宅出售,因此楼梯也就仅通到了二楼商铺。但是,这段楼梯在业主购房时,已经被开发商算在所有业主的公摊面积里。

  业主们认为,被王先生拆除的楼梯,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他不能长期霸占楼梯,将其出租获益。另外,他随意将楼梯拆除,将对楼房的安全构成威胁。 

  业主拒绝恢复楼梯原状

  记者看到,被拆除的楼梯,可以和王先生购买的一楼铺面连通在一起。经他改造后,不仅位于楼梯内的小卖部的面积增加了,他还将一楼铺面又加了一个隔间,扩大了他的套内面积。有小区业主表示,王先生之所以这么做,明显是为了扩大他一楼的面积来牟取个人的私利。

  但是,私自拆除楼梯的王先生并不这么认为。

  “我们买下了整层商铺,没有楼梯,让我们爬墙上去吗?”王先生说,2009年年底,他和几个好朋友一同买下二楼整层商铺,当时他们和开发商在口头上达成一致,楼梯归二楼商铺业主使用。因此,他一开始就将楼梯入口出租给别人做小卖部,又另外买了一间铺面来建新的楼梯,在小区外作为通向二楼的通道。

  “原楼梯不利于行走,我们重新设计楼梯走向,方便市民进入二楼商场。”王先生说,为了铺设新楼梯,他特地买了一间一楼商铺来做楼梯。他认为,他这样做牺牲更大。王先生说,在拆除楼梯前,他已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进行勘察,对整栋楼房没有构成任何安全。

  王先生承认他拆除楼梯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但是,他表示他对楼梯进行改造是合情合理的,因此拒绝业主恢复楼梯原状的要求。

  房产局建议业主维权

  小区业主说,他们发现王先生的异常举动后,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小区物业管理处一工作人员说,他们接到小区业主的投诉后,6月11日早上,曾经劝阻正在施工的工人停下来,遭到拒绝后物业已经停掉施工场地的电。

  6月12日,河池市房产管理局和消防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消防部门防火处的一名负责人说,王先生没有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设计方案,擅自施工,他们将按规定对他进行处罚。

  该市房产管理局一名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派人到现场实地调查发现,被王先生拆除的楼梯,在产权登记测绘报告中,是通往二楼商业用房的主要通道,是《物权法》规定的共有部分。所以,任何人不得占用一楼楼梯的空间作为自己的产权使用,更加没有权利擅自拆改楼梯。

  另外,该工作人员表示,按房管局的职责,只能给当事各方确认楼梯的权属。6月15日,金泰豪庭小区的业主收到河池市房产管理局的答复,建议权益受损害的业主,通过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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