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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名更名公示不少于30日 居住建筑需2/3业主同意
发布时间:2012/6/14 0:00:00

深圳地名更名公示不少于30日 居住建筑需2/3业主同意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12-06-14 07:40:00 来源:深圳报业集团 彭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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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地名承载着历史和文化。记者昨天获悉,《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天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并将于6月14日起施行。

《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地名更名公示 不少于30日

地名承载着历史和文化。记者昨天获悉,《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天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并将于6月14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地名,包括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线及站点、城市交通场站等道路交通设施名称,居住、商业服务业、行政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建筑物(群)名称,门楼牌号等。

地名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办法》规定地名规划的编制及批准要符合如下程序:依据城市规划,在现状调研基础上形成地名规划草案;征询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专业协会意见,必要时就地名规划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专家评审;将地名规划草案进行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的时间不少于30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将地名规划草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地名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30日内在其官方网站和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办法》称,修改地名规划,应当按照地名规划制定程序进行。但涉及地名规划局部内容调整的,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征询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意见后确定;涉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市级大型公园等重要名称调整的,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名并按上述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更名公示的时间不少于30日。《办法》还规定,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进行专家咨询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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