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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欲求大律师,先栽梧桐树
发布时间:2012/6/8 0:00:00

广州:欲求大律师,先栽梧桐树

2012年05月30日 15:01    王刚桥    来源:羊城晚报     

首席评论

□王刚桥

广州不缺大楼,但缺大师,特别是大律师,要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说出这番话的,不是哪位大律师,也不是哪位司法官员,而是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唯其如此,它的新闻效应才更加凸显。

中国需要律师,这是一个事实。适逢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正由传统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熟人社会尊奉伦理本位,陌生人社会尊奉法律本位。以社会转型的视角观察中国的治道变革,法治为执政党选定为治国方略,实是历史的必然。身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陌生人社会的特征更为显著。维系人与人之间秩序的,更要依赖外在于宗法、礼教、道德的法律。

而法律的适用,就离不开律师。法治强调法律的统治,但并不要求人人皆知法律、通晓法律。哪怕法治再成熟的国家,也不可能人人都是法律专家。只要人们在需要法律的时候,能够便利地获得法律专家提供的服务,就无碍于法律秩序的生成。律师正是这样一些能够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家,律师的职业内容就是以法律为中心,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己任。

对于公民来说,借助律师的帮助可以正确行使权利,并在权益被侵害时得到法律救济。而对政府来说,律师的主要作用体现在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达成对权力专横的制约。有些地方官员不待见律师,甚至将律师视为挑词架讼的“麻烦制造者”,这实则也是律师功能充分发挥的表征之一。律师通过传播法律知识,“培训”出一个个具有维权意识的公民,这大大推高了政府违法行政的成本。那些一心想以违法谋发展的官员自然不乐意了。

律师的价值还可列出更多。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律师业的发展事实上代表着这个地区的法制建设水平和法治文明程度。当然,好的律师促进法治,坏的律师也会破坏法治。要让律师业拥有扬善抑恶的生存环境,不致频生劣币淘汰良币,这就需要职能部门在各自的领域内为律师们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机会。同时,先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再通过律师实现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注意到万庆良书记也不满于“广州现在有许多人跑到北京、上海聘请律师打官司”,因此强调“必须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培养有利于律师行业大品牌快速成长的土壤”,要“争取让别人来我们这里请律师”。这寥寥数语,既道出了问题,又列明了路径,还展望了愿景。关键也就落在了有关部门如何来培养有利于广州律师业大品牌快速成长的“土壤”上。对于律师自身来说,谁不愿意做大做强?只要土壤合适了,公平较量的平台搭就了,竞争激烈的律师市场自然能实现优胜劣汰。若是这片土壤已被司法腐败的稗草掩盖,律师们进化成黑律师的几率也自然大增。

广州的法治秩序需要律师,更需要称职的律师,优秀的律师。律师本无所谓“大小”。作为尊称的“大律师”,不在名气之大,而在名声之佳;不在业务范围之大,而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之高。 较之其他行业,律师相对自由,异地执业也很常见。只要广州在培育大律师上有足够好的土壤,不愁京沪的律师候鸟不南飞。良禽择木而栖,律师也是。

(作者系法律学者)

王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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