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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饭店租约到期后引发纠纷 业主动用保安赶走商户
发布时间:2012/5/15 0:00:00

饭店租约到期后引发纠纷 业主动用保安赶走商户

http://news.online.sh.cn 2012-05-15 08:08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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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有网友发帖称,目击多名身穿“特勤”制服的人员,出现在番禺路上的湘轩酒楼门口。据网友描述,店内员工被“特勤”赶出,双方发生了冲突。早报记者昨日走访现场了解到,所谓的“特勤”,实际是保安,事发与租赁合同到期所引发的纠纷有关。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地湘轩酒楼门口发现,该门店位于一栋大楼的底层,大门紧锁。大楼部分已被钢铁建筑材料所围,上面贴的公告显示:本大楼定于5月10日进行整体改造,署名为“上海屿盛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屿盛公司)。

  据屿盛公司相关人员介绍,该公司于去年6月份从大楼原所有者处购得了大楼的产权。而湘轩酒楼所属的上海竹轩楼餐饮有限公司(下称竹轩楼公司)与原所有者签订的租用期限从2007年5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我们买下这栋大楼就是想自己使用的。”于是,新东家屿盛公司于去年12月29日统一向大楼内的20多家承租方发出了挂号信通知,要求所有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按约搬离大楼。随后,承租方陆陆续续撤离,但竹轩楼公司却在今年3月25日给了一封回信。回信中称,该公司为了经营好门店,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包括58万元转让费,70万元装修灯箱费用等共计300万元。“……由于上述特殊历史原因,希望也能充分考虑,续租5年。”

  对此,屿盛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表示,此前并不知晓(竹轩楼公司)租房后经营巨额投入的情况,“除表示同情外,实无力相援。”并无法同意竹轩楼公司提出的继续承租的要求。遂在5月10日发生了本文开头所提及的一幕,“特勤”系屿盛公司的保安。

  ◎律师说法

  合同过期后业主

  有权让承租方离开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马文斌律师认为,法律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新业主无权让承租方离开。若租赁合同已过期,业主有权让承租方离开。承租者签合同时也应做好充分的预判。

  马文斌律师同时指出,遇到纠纷应该走司法途径,新业主不宜直接派保安让他人离开,容易引发冲突。据悉,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

[作者]:沈靓 [选稿]: 黄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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