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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特许律师离特权还有多远?
发布时间:2012/3/31 0:00:00

特许律师离特权还有多远?

2012年03月24日 08:15   来源:工人日报   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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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仅因为某些人身在“紧俏”行业,熬够工作年头就可以来做律师,这让广大寒窗苦读、悬梁刺股、一考定终身的司法考试者们情何以堪?这样的引导是否会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法律是不用去专门学的,只要找个好行业,迟早能混到律师界分一杯羹?

    每次都一样,口子总是在很牛很有“钱途”的领域打开,“特许律师”不意外。

    据新华社3月5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当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律师法规定的专业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制度,概括为特许律师执业。意见稿明确将国际经贸、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环境保护、医疗事故处理等专业性强、法律人才短缺的领域,列入特许律师专业范围。

    消息发布之时正值全国人民喜迎全国“两会”之际,所以,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但关注度不高并不代表这一条例不重要。在依法治国成为宪法原则、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到法院讨个说法的当下,律师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牵动你我。凡涉及诉讼或者法律的事情,如果能请到一位高水平的律师,不论是提供咨询意见或者帮忙打官司,维权胜算总是要大一些。

    可让人不解的是,既然是律师,懂法显然是最重要的条件,光懂得一些财经、证券、医学等专业知识而不懂法,如何依法维权、依法辩护?

    此前特别准许一些法学院或法律系老师兼职从事律师业务,是为了让他们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但前提条件也是他们懂法、与律师职业相匹配。如果让环保系、医学系等大学老师也出来兼职做环保律师、医学律师,能行吗?

    说完专业,说公正。希望成为律师,就必须跨越司法考试这道门槛。这样的一道门槛,虽然单一,有时甚至残酷,可它却贯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成了法律人群体的一个共同标准。现如今,这样的门槛有可能为一部分人开个直接入场的口子,难免让人忧虑。

    仅仅因为某些人身在“紧俏”行业,熬够工作年头就可以来做律师,这让广大寒窗苦读、悬梁刺股、一考定终身的司法考试者们情何以堪?这样的引导是否会向社会传递一个信息:法律是不用去专门学的,只要找个好行业,迟早能混到律师界分一杯羹?

    更让人忧虑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未规定被特许者从事律师工作以后必须离开原来的行业及工作岗位。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一个金融或证券部门的人,自身或许就具有行政监管职能,同时这个人还能不时地做做律师。这不就是典型的“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吗?

    去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任职回避工作,到今年1月共有975名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因自己的家属从事律师行业而离开了原来的岗位。如此“大动干戈”,是为了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保障司法公正廉洁。可当法官都“回避”之后,在国际经贸、金融证券等行业已经“德高望重”——“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却要出来当特许律师了。

    条例一旦生效,那些长期“战斗”在国际贸易、金融证券等领域的人,可以不经过司法考试也不用到律所实习,一步到位地获得律师资格。这些人的优势或许还远不止是少走程序,他们还有花15年以上时间在该领域积累的“人脉”和影响力。

    可以想象,这样的人代理起案件来,找个把老熟人帮忙似乎不会太难,获取普通律师无法获取的“猛料”也极有可能。

    当然,这对于他们的委托代理人来说,确实是维权捷径。可对于对方当事人来说呢?岂非从选择代理律师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如果不想输,只能也请一个“人头熟”的特许律师。这倒是对双方当事人都很公平,但如此一来,该领域的案子就会“优胜劣汰”地都归到特许律师们“旗下”,普通律师恐怕也就靠边站了。

    除了已经实施的任职回避,为了避免某些人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干扰司法,律师法还明确规定,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而特许律师征求意见稿中却没有类似的规定。难道是国际贸易、金融证券、环境保护、高新技术等领域的人员自律能力比法官和检察官高?还是我们应该认为这些行业的人影响力比法官、检察官小?

    可是我怎么就突然想到,在医疗鉴定领域,如果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生想请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作出有利于某方的结论会比普通人更容易,因为其本人就有可能是鉴定名单中的人,更有可能与众多圈内人士很熟?

    还好,这个条例目前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还能够建议规则制定者进一步考虑开这个口子的必要性。如果果真要特许一些人当律师,真心希望制定者能再完善规定,对特许什么人、怎么特许、如何考核被特许者的法律知识、每年特许多少人、获得特许以后能否兼职、特许中如何避免“瓜田李下”的利益纠葛等内容好好考虑。把那些能够让人把特许律师与特权律师联想到一起的疑惑和疏漏解决掉,让维护公平正义的律师能够公平正义地产生。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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