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728075815,13711200626
          020-87679710
传    真:020-87671963
电子邮箱:leicheng19778899@126.com
          Whitehouse1978@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808-812室
搬家常识
产权人配偶自行卖铺 交易合同宣告无效
发布时间:2012/2/3 0:00:00

产权人配偶自行卖铺 交易合同宣告无效

www.chengleilawyer.com

2011-06-17

新快报讯

网络链接: http://news.163.com/11/0617/00/76N7LJ0O00014AED.html

记者 杨金霞 报道 夫妻共同所有的商铺,其中一方有权单方面出售吗?最近,李先生买下了这样一间存在产权隐患的商铺,由于未经业主同意,最终合同被法院判决为无效。

李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位于环市东路的商铺,商铺出售人金先生与李先生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售价为58万元,李先生支付了5万元定金。实际上,商铺的真正产权人为出售人金先生的妻子刘小姐,合同签订后,由于刘小姐反对出售商铺,导致商铺买卖不成,最后对簿公堂。

不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铺是金先生与刘小姐的共有财产,但是以刘小姐名义登记,只有她本人才有权处分涉案商铺,判决《商铺买卖合同》无效。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秘书长程磊表示,商铺投资者购买商铺时,应认真审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如果签约人不是登记的产权人,应要求其出示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取得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意见。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netease
Copyright © 2010-2011  www.chengle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37472  网站制作:晴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