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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青年律师的生存与发展
发布时间:2012/1/19 0:00:00
青年律师的生存与发展

    青年律师作为律师行业中的一部分,业内外对青年律师有着不同的品评和期许。每年法学、法律毕业生不尽其数,对于大多数学法律的学生来说考司法考试不仅是对自己的挑战,更是坚持做本行、希望有朝一日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的必经之路。而想进入法律职业的又不仅仅是学法律的人,因此,律师队伍不断壮大,近年来各地律师数量几乎均在成倍增长。
    毋庸置疑,在这支新近加入到律师行业的队伍中,青年律师的比重是最大的。在此情况下,青年律师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不但成为司法行政系统及律师协会关注的重点,而且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成为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及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大问题。对于这一问题,诸多学者与律师同行均先后撰文从不同角度加以论述,但归根到底,均不外从国家法律规定、律师协会扶植计划等外部原因及青年律师个人心理、工作态度等内部原因两个方面阐述青年律师目前发展艰难的现状并谋求解决这一现状的方法。笔者作为青年律师的一份子,结合加入行业后的所见所闻及前辈的教诲,对青年律师的成长渐渐地有了一些感悟,在此“抛砖引玉”,从青年律师的个人内部因素上加以分析,阐述如何克服困境,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作为律师队伍的主力军和生力军,青年律师由于年龄小,阅历浅,缺乏经验等先天因素不可避免地在执业与发展的道路上困难重重,挫败不断。笔者认为要摆脱这一困境,其决定因素只能是青年律师自身,青年律师只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心态,积极努力的工作,才能不断成长,在执业队伍中脱颖而出。具体而言,青年律师在成长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青年律师要明确职业角色的定位,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可以说是“一波三折”,1957年下半年开始的政治运动,以及后来的“无法无天无律师”的动乱年代,使律师几乎全军覆没,新生的律师制度即告夭折。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出台,中国律师制度枯木逢春。然而,1980年制定的《律师暂行条例》把律师定位于国家法律工作者,而漠视律师业的商业化属性,从而抑制了律师行业的发展。1993年相关管理部门对律师体制进行改革,要求新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体现“两不四自”,即“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此后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律师体制。但是,随着商业因素的引入,律师职业的角色定位便逐渐出现问题。伴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律师地位的提升,社会对律师的角色定位及评价也越来越向商业化转移。从而出现,有人把律师当作挣钱机器,更有甚者认为律师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人民币”服务。事实上,很多青年律师选择进入律师行业也或多或少地受到这一不良观点的影响,希望在律师行业中掏一桶金。但由于对青年律师发展中的不利因素估计不足,因无法短期内获得满意的收入而滋生抱怨和消极的心态,以至于严重影响自身发展。可以说,现今律师职业的过度商业化给青年律师的职业角色定位带来极大的困扰,青年律师必须勇敢、坚决地从金钱的幻影、利益的迷雾中走出来,明确角色的定位,否则只能在迷途中越走越远,最终贻误终生。确切地说,律师不是经济动物,而应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使命,这应该成为青年律师的职业追求。当代青年律师应该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这其实也是一种职业观的体现,青年律师只有树立这种正确的职业观,甚至将职业当作一种信仰,才能摆脱商业利益的困扰和诱惑,戒骄戒躁,不断成长。
    第二,青年律师要明确执业单位的定位,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发展平台
    青年律师要发展,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是极其重要的。目前国内事务所众多,仅首都北京一地就有上千家之多,但笔者认为,对于青年律师选择工作单位而言,这些律师事务所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内的分支机构,这一类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涉外非诉讼法律事务,但由于对律师外语水平的要求极高,造成众多青年律师只能望而却步。事实上,这类律师事务所也未必是刚刚入行的中国青年律师的最佳选择,这主要是因为这类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过于固定、甚至狭窄,青年律师多年来对中国法律的寒窗苦读在这里几乎没有用武之地,甚至连千辛万苦通过司法考试,获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这里也变得无足轻重;而这些律师事务所更看重的是个人的英语能力和处理事务的能力,这点从一些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但从海外留学归国的留学生可以在此类事务所轻松获得高薪的事实上可以得到证明。第二类是我国本土的大型律师事务所,这些事务所的特点是正在实行公司制的律师管理模式,所内执业律师众多,事务所规模较大,在国内不同省份设有分支机构,业务方向主要包括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服务的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国内各公司、企业及商事组织,基本上已经具备国际大所的雏形。由于此类律师事务所自身规模大,且合伙人的数量多,案源较为充足,似乎是青年律师选择执业单位时的最佳选择。但由于这类事务所内部管理极为严谨,其所内规章制度往往比一般的公司更为具体严明,且对于团队精神要求颇高,因此不适于那些个人英雄主义颇重或对律师职业的自由度要求颇高的青年律师。另一方面,由于这类事务所通常都有自己的发展方向和既定的战略,青年律师在其中工作势必要始终与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和战略保持一致,因此除具有一定的建议权外,基本没有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诚然,除上述利弊外,此类事务所选择青年律师的要求也是极高的,一般而言,不是毕业于名牌院校或具有留学背景的专业人士,即使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是无法进入这类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第三类是我国本土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主要办理各类民事、刑事诉讼类案件。这类事务所占国内律师事务所比例的90% 以上,是绝大多数青年律师选择的工作单位。由于这类事务所规模小,通常只在一个城镇设有办公地点,而且合伙人数量很少,案源不够充足,选择这类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青年律师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案源的开拓。这一难题甚至造成这些青年律师的生存危机。但另一方面,这类中小型事务所的管理较为松散,很多都只是停留在简单的合伙人合作模式中,青年律师可以几乎完全自主的处理一切从开拓到立案收费,再到全程代理案件的相关事务,这势必让青年律师在我国现有的律师制度及律师工作环境中得到最大限度的锻炼。当然,这种几乎完全是单兵作战的模式也势必给青年律师极大的压力,甚至确实会因为没有强大的后盾和支援而导致执业的风险及工作的挫败。与前两类律师事务所不同,这类事务所的门槛一般较低,因而只要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律师一般均可以进入其内工作。简而言之,我国众多的律师事务所同样会给刚刚进入行业不久的青年律师带来困扰,甚至有的青年律师经常会有“这山望着那山高”的感触,常常抱怨自己的工作单位不如意。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青年律师一定要搞清自己真正的想法和需求,分析出上述几类事务所的优缺点,找出最适合自己的事务所,并自此安心工作,谋求发展。如果第一步的选择真的被证明是错误的,或是在一段时间的工作后发现该单位确实不适合自己,应及时改变定位,以免误人误己。但这种选择的改变仍然是要慎重的,而且绝不宜多,因为中国律师界几乎有一个公认的事实,青年律师的发展前五年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没法相像,一个在前五年的职业生涯中,连所效力的事务所都在不停变换的执业律师能够成为一名真正优秀的律师,仅是其与不同事务所之间为工资待遇、业务交接等问题的联系、磋商便足以让其失去太多学习业务,拓展案源的时机了。
    第三,青年律师要明确职业方向的定位,最终走向专业化的道路
    不容置疑,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未来的律师必须具有专业化的特点。这种对专业化的要求已经不是简单的要求法律专业出身,而是要求在某一部门法,甚至某部门法的某个领域内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够成为该领域真正的专家。目前国内众多学者和律师同行都在撰文一再强调,“万金油律师”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律师一定要走专业化的道路。事实上,笔者认为,对于青年律师而言,职业方向的定位是一件要极为慎重并经过综合考虑后才能确定的事情,而专业化则更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就我国律师行业的现状而言,青年律师要真正走上属于自己的专业化道路,势必需要很长的时间,甚至超过律师从业的前五年的“黄金时段”。而且,仅从目前律师的执业特点而言,绝大多数青年律师要走专业化道路几乎是不能避免的需要先走万金油的道路。如前文所述,大多数的青年律师因自身条件和个人选择均将进入国内中小型事务所工作,因此受执业单位的特点影响,这些青年律师势必要先以拓展案源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在这个案件选择律师,而非律师选择案件的阶段,空谈专业化几乎是荒唐的。这种情况下,青年律师能做的只是把千辛万苦得到的案子做好,只有这样才能在代理过程中得到最大的锻炼;而不是躲在家中闭门造车的研讨某个自认为是未来发展方向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青年律师绝不能在一种莫名其妙的心理作用下,把自己演变成老学究,因为在律师行业,没有实践经验的律师永远成不了真正优秀的律师!另一方面,笔者认为万金油式工作模式对青年律师成长的前期而言并不是坏事,即使是在前文提及的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甚至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国内分支机构工作的青年律师如果有机会能够在从业的头两年多接触一些各类案件,对自己的成长也是大有益处的。这主要是因为律师工作的前两年正是一个从知识到能力的过度,这一阶段只有抓住一切机会锻炼自己才能以最快的速度适应执业环境和社会环境,并培养出自己非凡的能力。诚然,鉴于当代律师最终势必要走的专业化道路,笔者认为,对职业方向的定位也是要由这前几年的万金油式的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来决定的。当然,青年律师自身的爱好、个人知识储备、社交范围甚至家庭背景均会对专业的定向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青年律师务必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才能慎重地对职业方向做出定位,在这一问题上切不可因外在因素的影响而贸然做出决定,否则难免追悔莫及。
    第四,青年律师要有良好的心态,积极的工作态度,争取每天都有收获和进步
    青年律师的心态在律师成长的过程中的作用是最重要的,急于求成,自骄自燥,自以为是等不良心态都将严重束缚青年律师的发展,甚至断送律师的前程。众所周知,现今我国青年律师的收入是十分尴尬的,甚至根本不能维持自己的生计。因此,青年律师为经济收入而抱怨,为没有案源而焦急的心态比比皆是,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任由这种心态不断恶化,对青年律师来说是十分危险的。当一名青年律师由为收入焦虑而逐渐演变成不惜一切寻求创收机会或者因焦虑而整天抱怨,怨天尤人时,很可能同时失去了律师应具备的基本道德观或锻炼业务的大好时机,更毋庸说成为一名优秀律师了。另一方面,由于当代青年律师基本上均毕业于专业院校,具有很高的学历,较高的知识储备,但同时也都或多或少地养成了一些“眼高手低”的坏毛病,于是有的年轻律师刚入行就瞧不起前辈律师和同行,总以自身长处比别人短处,得出自己最强的结论。长此以往,自大的心态渐渐生成,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愿为,逐渐成了一个对同事、对单位没有贡献的人,甚至影响到与周围朋友的交往。这样的心态下,势必失去很多锻炼的机会,最终导致自己在成长的道路上止步不前,而被同行赶超。笔者认为,青年律师一定要调整好心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坚定信心,逐渐形成一种从容不迫的气度;同时要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认真地完成合伙人及当事人交办的每一项事务,不因事情大小而决定工作态度,争取每天都有收获和进步,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执业律师。
   
    事实上,对于青年律师的生存与发展,即使只是从个人内在原因加以论述,也包括了太多的因素,像青年律师个人的专业修养,律师个人社会关系的维护,甚至律师的待人接物、一言一行均对律师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此,笔者仅通过本文对上述四点做出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年轻的同行们有所助益;笔者也将以此自勉,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做一个无愧于“律师”二字的当代青年。
   
    作者:邓小昱,德衡律师集团(北京)
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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