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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业委会侵害到小区业主权利的时候 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23 0:00:00

业委会侵害到小区业主权利的时候 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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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专著《律师说法: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例评析》

中国质量万里行
发布时间:12-2000:23《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官方帐号,优质创作者
业委会,顾名思义,是为了维护业主权利成立的机构。业委会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和法律维权的唯一合法机构。但是当业主发现业委会的决定侵害了自己权利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12月19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该院审理的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
原告杨某、刘某、唐某等六人作为某小区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某小区业委会擅自决定将位于小区某段地面停车位的经营管理权出租给被告某物业公司使用,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相关经营管理合同。所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被告小区业委会作出的停车位出租决定,以及确认被告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所以在本案中,六原告作为业主,其有权提出业主撤销之诉。
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上海某物业公司,虽然被告小区业委会针对停车位实行封闭管理向部分商户征询了意见,但同意的人数既未达到总户数过半数业主的同意,也未明确告知商户业主进行停车位经营管理的公司为被告物业公司以及相应的管理方案,被告小区业委会即作出相应的经营管理的决定,侵害了六原告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六原告有权要求撤销被告小区业委会作出将小区某段所有停车位出租给被告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决定。而对于六原告要求确认被告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如果有争议,六原告可以另外起诉。
法官提醒:我国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均对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行使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应予遵守执行。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投票表决。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必须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并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否则,受侵害的业主均有权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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