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常识
程磊、周滨律师在《住宅与房地产》2017年8月刊发表文章
发布时间:2017/8/23 0:00:00
程磊、周滨律师在《住宅与房地产》2017年8月刊
发表文章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专著《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建设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指导刊物、物业管理类专业核心期刊《住宅与房地产》杂志2017年8月期刊刊登了由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程磊、周滨律师撰写的文章《广告收入用于电梯维修是否无须返还业委会?》。
程磊、周滨律师认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已包括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修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将电梯广告收入用于电梯维修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将广告收入返还业主委员会。广告收益可以扣除合理成本,但物业服务企业对合理成本的支出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杂志《业主论坛-以案说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