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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官协会与广东律师协会共商海事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5 0:00:00

广州海事法官协会与广东律师协会共商海事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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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3日 14:16 新浪司法

  为加强广州海事法官协会与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沟通交流,征求律师、港航企业代表对海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海事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提高海事审判工作质效和公正司法水平,2015年12月30日,由广州海事法官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海事海商审判工作暨广州海事法院领导班子践行“三严三实”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广州海事法院七楼召开。广州海事法官协会领导、理事及部分会员,部分海事专业律师,港航企业代表共6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广州海事法官协会詹思敏副会长主持。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以后才可能被适用的程序,由于海损原因的多样化和债权的多样化,审判人员在审理基金案件时对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仍存在模糊认识,影响了裁判尺度的统一和司法公正。为总结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的审判经验,细化和完善该类案件程序规范、统一裁判尺度,广州海事法院以2000年至2015年审理的46宗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为样本,就司法实践中尚存争议的问题进行研究,出台了《广州海事法院关于办理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会上,律师、港航企业代表对该《征求意见稿》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前,广东省律师协会专门收集整理了内容丰富的讨论问题单,内容涉及立案审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涉外证据材料的公证认证,证据的审查标准,保险与代位求偿,租船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提单,审限管控等六大方面。律师、港航企业代表们对海事审判工作提出的这些问题,广州海事法官协会的法官一一现场解答,与他们互动交流。

  (来源:广州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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