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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程磊律师接受《新快报》采访谈预约合同效力
发布时间:2015/6/27 0:00:00

买家一年前认购的房子被转售他人 万科金域中央“偷步卖楼”引纠纷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www.chengleilawyer.com

2015-06-26 02:53:45 来源: 新快报(广州)

“等了一年,到头来却竹篮打水一场空。”近日,广州买家陈先生和罗小姐分别向记者爆料,他们于一年前在佛山龙溪大道西的万科金域中央认购的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发展商转售。据了解,去年6月份,万科金域中央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公开进行诚意登记,与买家签订预约合同,并口头承诺在半年后可签订购房合同。一直到今年6月份,陈先生和罗小姐都未接到签约通知,直到几天前,他们在官方网站上查询时才发现认购的房源已被转售。

新快报记者 邓苏梅

买家叫苦: 何时签约问了五六次,都让等通知

陈先生告诉记者,去年6月份其认购了万科金域中央2座3904单位,面积约90平方米,折后售价90万元整。虽然当时楼盘未达到预售条件,但是想到是大房企,并且开发商承诺在12月份取得预售资格后就可以签购房合同,陈先生夫妇放心地和开发商签订了“预约合同”,同时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楼盘合作网站提供的E金券,承诺开盘时可以享受9.8折的优惠。买家罗小姐表示,她也以同样的方式认购了6栋4003单位,面积同样为约90平方米。

今年2月份,万科金域中央最终取得预售证,但陈先生和罗小姐二人却始终未被通知正式签约。销售告诉她们,楼盘将采取分批签约,让他们耐心等候通知。“得知可以签约后,我主动电话联系责任销售五六次,均被告知正在分批签约,请耐心等候通知,后来销售已经干脆不接电话。我同时多次拨打开发商指定的投诉电话,但是也未能得到回复。”陈先生表示。

6月下旬,两位买家先后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查询并惊讶发现,各自认购的两套房源显示为已签约。“发现房产被转售的第二天,我到销售中心讨要说法,但是未得到任何回应。”罗小姐跟记者如是表示。记者登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看到,两位买家“锁定”的单位确实已经显示为已签约状态。

万科回应: “房产另行出售”因销售疏忽

就陈先生和罗小姐反映的情况,万科金域中央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回应表示,楼盘并不存在一房二卖或者违规销售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楼盘与买家签订的预约合同,仅保障客户对该套房源享有优先购买权,销售会在楼盘领取预售证后通知签约。由于该项目体量较大,存在个别工作人员遗漏通知客户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另行出售现象,万科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同时,万科愿意和客户协商解决问题。对于为何未及时告知业主房产已经售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万科未收取任何费用,已经委托合作方通知买家退款。

在两位买家看来,开发商“转售房产”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其购房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导致其错过了最佳购房时机。当初陈先生认购的房产总价为90万元,但实际上该套房源的签约价超过了96万元,还不包含装修价格。陈先生表示,据其了解,他去年6月认购房子时的单价为10100元,如今楼盘售价已经达到了1250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如今他要在该小区购买同样一套90平方米的单位,要比之前多花20多万元。

未注明违约责任 买家或难获赔偿

律师说法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预约合同,上面除了注明意向购房的单位、最高售价、交付日期以外,还有条款注明,乙方需在甲方发出正式通知7天内签订认购书和买卖合同,如果超时未办理手续,意向书自动解除,甲方可将该房源另行出售。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表示,按照合同约定,楼盘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证7天内通知购房者签约,否则构成违约。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约定的交易单位原则上为买家意向购买,但未标明卖方不得将房产另售,因此依法律而言,开发商没有义务为买家保留意向单位。程磊表示,因为购房者和楼盘签订的预约合同未注明具体的违约责任,买家或难以根据合同约定获得赔偿。

关注

“无证”卖楼为何屡禁不止?

业内人士表示,未取得预售资格的楼盘名义上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楼盘通过第三方合作机构收取一定的认筹金,实际上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广州知名房地产专家韩世同指出,严格看,万科金域中央的做法已经构成“偷步”,对于纠纷的产生,开发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记者发现,虽然主管部门严禁未取得预售资格的楼盘卖楼,但是不少开发商仍然铤而走险。今年广州萝岗就有楼盘因类似事件而引发业主大规模维权。对于业主而言,认购未取得预售证的楼盘存在较大风险。例如,由于无法及时在相关网站上查得房源的状态,一旦房产被转售至其他人将无法及时获知。另外,一旦楼盘规划有调整,无法取得预售资格,当初看房、选房时的心血将付诸东流,并错过最佳购房时机等。韩世同表示,对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楼盘,买家应该谨慎购买,最好待楼盘取得相应资格后才购买。另外,要减少类似纠纷的产生,主管部门应该适当介入进行监管。

法律人士则建议,合同是维护权益双方的最佳方式,约定的合同款项越详细,对于被违约方的权益保障也越有利。

(原标题:买家一年前认购的房子被转售他人 万科金域中央“偷步卖楼”引纠纷)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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