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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程磊律师接受《信息时报》采访谈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4/11/29 0:00:00

押金不退 租客顺走电视机

http://news.163.com/14/1111/03/AAO5O27L00014Q4P.html

2014-11-11 03:02:19 来源: 信息时报(广州)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仲然) 来粤打工已两年的饶小姐,1年前租下了越秀区下塘西路的一个房间,因为工作有变于国庆前和房东提出解除租赁合同,但房东不愿退还两个月的押金,饶小姐为此把房间内的电视机搬走,双方僵持不下。

据悉,饶小姐的租房合同本应在今年12月期满,但9月下旬她想提前退租,于是向房东协商提前终止合约,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共4600元。然而房东表示,饶小姐提前解约是违反了合约,押金不予退换。到了10月7日,饶小姐和房东就押金退还问题一直争执不下,为了和房东展开拉锯战,她把房间内的电视机搬走了。房东表示要控告黄小姐拿走电视机的盗窃行为。

对此,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称,饶小姐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单方要求提前退租构成违约,房东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即两个月的租金。退租时饶小姐应保证屋内的物品保持原状,私自搬走电视构成了侵权,应返还。另外,饶小姐应支付至搬走之日的租金,如电视机被毁损,应赔偿电视机的市场折价款。

作者:郭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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