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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程磊律师接受《信息时报》采访谈自行车保管问题
发布时间:2014/10/20 0:00:00
 

就餐时自行车丢失 味国厨房:只看管汽车

2014-10-17 08:15:00 来源: 大洋网(广州)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高化艳) 昨日,街坊王先生报料称,他日前在滨江东路一间餐厅就餐时,停在门前的自行车不翼而飞,而停车前,服务员曾表示保安会看管。该餐厅拒绝赔偿损失,这让王先生非常不满。对此,有律师认为,饭店经营者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所以饭店对顾客丢自行车有一定责任。

按指示停放,结果丢了

据王先生介绍,1012日他骑着新买的折叠自行车到滨江东路“味国厨房”就餐,当时他打算将自行车拿到餐厅包间内,但被餐厅服务员禁止,称不能带自行车入内,此后对方指引他将自行车锁到距餐厅门口1米远的消防栓上,还表示会有保安看管。而当王先生就餐完毕出来,却发现自行车不翼而飞。在附近四处寻找一无所获后,他立即向赤岗派出所报案,并且找到餐厅工作人员,希望餐厅对丢车之事给个说法。“工作人员不仅不对我进行赔偿,态度还很差。”王先生表示,“自行车丢失是发生在餐厅就餐时间里,我是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停放的,对方表示有保安看管我才去吃饭,现在自行车丢失,希望餐厅负责。”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餐厅,据餐厅经理林小姐表示,餐厅保安只负责看管汽车,不负责看管自行车,“我们没有收顾客的自行车看管费用,所以丢车不能负责,只能督促派出所破案。”

律师:餐厅有责任

对此,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以,消费者到饭店用餐,与饭店的经营者形成了服务关系,这种关系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和保护的。饭店经营者向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饭店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顾客财物被盗存在过错的话,那么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具体责任大小要按照过错来承担。另外,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消费者的自行车是按照饭店工作人员的指引放到消防栓处的,所以饭店对顾客丢自行车有一定责任。

作者:高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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