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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程磊律师接受《信息时报》采访谈写字楼漏水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4/6/26 0:00:00

房屋渗水损失惨重物管:找二房东赔

大洋新闻 时间: 2014-06-26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卫静雯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卫静雯) 昨日,街坊梁小姐报料称,其位于珠江新城保利威座大厦的办公室严重渗水,由玻璃外墙渗入的雨水导致手提电脑和打印机出现故障。由于该办公室租自“二房东”,物管公司以无法确定渗水是施工方还是二房东造成的为由拒绝赔付。索赔无门,梁小姐非常无奈。

  室外暴雨,室内渗水

  今年年初,梁小姐从珠江新城保利威座大厦的“二房东”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处租用了大厦内的一间办公室。本月6日暴雨时,雨水渗入,外墙与建筑木板之间的缝隙导致天花板严重漏水。“手提电脑和打印机都被弄湿了,电脑严重损坏,资料也无法复原。”

  昨日下午,记者在梁小姐的办公室里看到,书桌紧靠着玻璃外墙,手提电脑和打印机就在书桌上。在窗边抬头看,可明显看到玻璃外墙与建筑木板之间的缝隙。梁小姐分析道,渗水是由于玻璃胶失效导致的。“发现渗水后,我立即擦干手提电脑和打印机,简单清理了办公室内的卫生后才联系物管前来处理玻璃外墙的问题。”梁小姐称,6月11日,她联同“二房东”向负责大厦物业管理的广东丰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索赔1万元,“电脑是3年前花了3000元美金购买的,里面的资料也很重要。”

  物管公司:非第一租赁方且证据不足

  事隔两周,梁小姐从“二房东”处了解到,物管公司拒绝赔偿自己的损失。

  那么,梁小姐的损失到底该由谁负责呢?对此,物管公司广东丰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利威座北塔物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陈林胜表示,该楼层办公室已出租给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物管不宜与最终租户梁小姐直接沟通,只能与第一租赁方洽谈。另外,造成渗水的原因也存在歧义,目前不能确定是由大厦施工方还是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造成的。

  此外,陈林胜还表示,梁小姐并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去证明电脑是因渗水而导致损坏的,“因此物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看法

  应向合同上的出租方追索

  对于物管公司的说法,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程磊认为“有一定道理”。

  据其介绍,大厦产权人是与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而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是与梁小姐签订转租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而言,梁小姐的损失可向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追索。程磊表示,作为房屋出租方,广州市精品商务有限公司应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用途,且对房屋有修缮义务,如果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由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因此,梁小姐应向精品公司发律师函。

  程磊还建议,当发生物品被水浸的情况时,租户应拍照或录像保存证据,并及时和出租方协调,如达成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记录。

  此外程磊还提醒,当市民在转租写字楼时应保证产权清晰,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期限,并需对出租房的现状进行检查,以保证适合租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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