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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涉“凶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分析
发布时间:2014/2/11 0:00:00

涉“凶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难点分析

2013-03-27 17:43

来源:上海法院网         新民网编辑:田诗雍 

  徐汇法院在审理涉“凶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存在以下三难:1.“凶宅”性质界定难。“凶宅”的概念并无权威官方或法律界定,一般指发生非正常死亡并给人主观上带来恐惧感的房屋。但对“凶宅”的观念属于民俗还是属于封建迷信存在争议。此外,引起死亡的原因、死亡发生的地点、时间等作为“凶宅”的界定因素也无明确考量标准。2.出卖人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平衡难。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出卖人应负有向买受人提供会影响房屋价值或缔约决策的重要关联信息的义务,但同时出卖人也有维护自己隐私的权利,这就构成了矛盾。出卖人是否有主动披露“凶宅”信息的义务,出卖人隐瞒“凶宅”信息的行为主观上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欺诈,以及在买受人明确询问的前提下,出卖人没有说明“凶宅”历史是否违反告知义务等都成为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3.买受人撤销权行使认定难。在出卖人隐瞒了“凶宅”历史,买受人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时,撤销权的性质是基于合同法的重大误解、欺诈还是基于侵权法的侵权行为,亦或是基于民法通则的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存在争议,进而影响到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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