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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程磊律师在《现代物业》2013年第11期发表文章
发布时间:2013/12/12 0:00:00

程磊律师在《现代物业》2013年第11期发表文章

广州物业专家律师网/程磊律师网

    2013年11期国家科技类一级期刊《现代物业/新业主》杂志“物事评论”栏目刊登了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程磊律师撰写的文章《物业服务费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注意事项》一文。

    程磊律师认为,小额诉讼程序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件性质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二是小额诉讼程序的答辩、举证期限以及审限缩短,三是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四是实行一审终审制。

    程磊律师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小额诉讼程序对物业费追索案件的影响: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二、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答辩期、举证时限和审理期限。三、关于小额诉讼的标的额问题。四、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渠道。

     程磊律师经综合分析后认为,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而言,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避免了漫长的一审、二审程序,可以在立案后由法院快速对案件作出判决,有利于公司资金的回笼,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小额诉讼程序只有一审,诉讼费用较低,相对于仲裁程序处理的案件来说,案件受理费可以大幅度减少。对于欠费的业主而言,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时间比简易程序还短,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审结。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不能提起上诉,案件一经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业主只能按照判决执行,即便申请再审也不影响案件的执行。由于物业服务费的交纳涉及到物业服务的质量以及业主的诉求是否得到合理解决的问题,程磊认为,小额诉讼程序虽然程序简单,法院审理后快速判决,但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抗辩也应充分考虑,不能为求快速判决而简单处理,否则难以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于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避免当事人滥用上诉权延迟诉讼,建立正确的诉讼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内容可以登录http://www.xdwy2001.com/Item/Show.asp?m=113&d=4318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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