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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程磊律师接受《信息时报》采访谈房屋作为遗产分割问题
发布时间:2013/10/28 0:00:00

30平米一套房 5个子女如何分?

http://news.hexun.com/2013-10-28/159122099.html

2013年10月28日07:29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郭仲然

  信息时报讯(记者 郭仲然)社区内一位老人因病逝世,死前并没有留下遗嘱,而她遗留下来的房子却引发兄弟姐妹间纷争不断,最后要对簿公堂,让这一家兄弟姐妹的感情留下一条深深的裂痕,果真“讲钱就伤感情”。

  原住在建设二马路的马婆婆今年初病逝,享年80多岁,生前共有两次婚姻经历。与第一任丈夫结婚曾生下一子,随后儿子跟其嫁与第二任丈夫(已逝世),之后再生育了两个儿子两个女儿。然而,马婆婆生前并没有立下遗嘱,死后遗留的一间30多平方米的房子成为子女们争执的导火线。

  其实,马婆婆和前任丈夫所生儿子在多年前已去世,现在只留下其太太一人。张婆婆与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大女儿声称即使哥哥已逝世,其遗孀仍有继承权,因此马婆婆遗留下来的房子应按5份分配,5个子女一人一份。另外,大女儿表示平时都是其照顾马婆婆的生活起居,马婆婆住院后仍是她主要负责照顾,房子分的时候希望自己能分多一点。

  但是马婆婆的二子则坚持就算房子要公证也应该是同父同母同姓的四兄妹进行平分,大哥的遗孀不能参加遗产分配。在财产分配仍未公布之前,他不顾大姐的意愿,自己把房子重新装修,甚至将大门的门锁也更换,将原来房间里面的旧东西全部清除,打算以后在房子里长住。

  虽说二子坚持房子要分成4份,但是马婆婆与第二任丈夫所生的第二个儿子(排名第四),10年前因患有精神病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对此,三女儿表示,其二哥虽然在房改房的时候买下了现居住的房子,但十多平方米对一家三口来说过于狭窄,因此建议二哥先住在马婆婆的房子,原来的房子就拿出去出租,租金用于日后拜祭马婆婆,余下的钱则存起来,用来寻找失踪的四弟。

  律师点评:遗产应该按4份分配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的程磊律师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马婆婆的房屋属于与第二任丈夫婚内购买,而第二任丈夫已死亡,则该房屋的1/2属于马婆婆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马婆婆没有立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马婆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

  马婆婆与前任丈夫所生儿子本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其先于被继承人马婆婆死亡,则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马婆婆与前任丈夫所生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能继承他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马婆婆与前任丈夫所生儿子现在只留下其太太一人,没有晚辈直系血亲,则丧失代位继承权。

  马婆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4人(2子2女),每人分得房屋的1/4。马婆婆与第二任丈夫所生的第二个儿子10年前因患有精神病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在没有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其仍享有继承权。如果大女儿有证据证明其对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二子自己先将房子进行装修换门锁自住,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其他继承人有权要求排除妨害。面对如此纠纷,应向法院起诉,明确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比例,可以在确定份额后,将房屋由其中一个继承人购买,其他继承人按照比例分得房屋的市场价值。建议对于家庭关系复杂、遗产关系错综的市民先立下遗嘱,以免后续的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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