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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常识
广州启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2/8/17 0:00:00

广州启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

http://www.ccn.com.cn/news/yaowen/2012/0813/431817.html

时间:2012-08-13 09:47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黄劼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组织召开全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并正式宣布率先试行电梯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当天,该市部分电梯所有权者与使用权者代表现场签订了《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这意味着,日后在广州市,住宅小区发生电梯事故的“首负责任人”就是物

  

  电梯事故发生后,责任由谁承担?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组织召开全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并正式宣布率先试行电梯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当天,该市部分电梯所有权者与使用权者代表现场签订了《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这意味着,日后在广州市,住宅小区发生电梯事故的“首负责任人”就是物业管理公司。

  过去一年,全国不少地方相继发生了严重的电梯安全事故。然而,由于部分电梯安全责权关系不明确,电梯使用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涉及多个主体,而各个主体之间责任不清甚至相互推卸责任,使得电梯管理混乱、损耗过快,一旦出现事故受害者往往会因找不到理赔对象而痛苦不堪。

  今年5月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广东在全国率先试行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也就是说,不管电梯事故是谁造成的,使用权者都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率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后,电梯的使用权者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

  至于如何确定使用权者的问题,《方案》提出,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既可以相统一也可以相分离。当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统一时,所有权者就是使用权者;当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时,则必须由所有权者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指定使用权者,并通过格式化合同明确使用权者的权利和义务。广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已完全移交住户的住宅小区为例,所有权者和使用权者一般都是分离的,需要通过合同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使用权者地位”。

  广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往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为了省钱而聘请不规范的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维护,在使用权者责任首负制度下,物业管理公司为了降低自身责任风险,会自觉地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分析认为,根据《方案》,受害者在发生电梯事故后,不用再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分辨电梯事故的责任主体,只要追究使用权者的责任即可。电梯的使用权者在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通过这样规定,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成本,受害者在分清谁是电梯的使用权者后,即可向其主张赔偿权利,而无需去追究电梯的制造企业、维保企业、安装企业、检验单位对于电梯事故的发生是否应承担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提出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和监督制约机制。广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事实上是打破了以往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传统模式,广泛引入社会第三方公正组织和社会机构、保险公司甚至包括广大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管因素,形成多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据介绍,广州市保监部门将会同财政、质监部门研究制定电梯事故责任险实施方案,建立以使用权者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形成全新的电梯安全风险救助机制,提高救助赔付能力。《方案》还提出:政府可向参保企业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等经费补助。

  “目前中国人保公司已经愿意承保,每台电梯只需要花100元,就可承保100万元的金额。”广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保险赔付的风险,会自觉地参与到电梯安全的监管中。引入社会力量监控电梯安全,最大限度地弥补了政府监管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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